因認定自己購買的五葉神香煙虛假宣傳,煙民田某將煙企廣東五葉神實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五葉神)告上法庭。近日,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,原告獲賠近萬元。這是國內消費者訴煙草利益企業(yè)首次獲得賠償。
據(jù)原告代理律師、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介紹,該案的審理過程非常曲折。2013年2月,原告田某在五葉神品牌官方網站上看到對五葉神香煙的推廣介紹,宣稱“五葉神屬于中國低危害卷煙,獲得中國毒理學會授權認證”。該網站還多次使用絕對化用語,聲稱該香煙是中國乃至世界上第一個低危害卷煙。當年3月,田某在北京市購買了五葉神卷煙一條并開具發(fā)票。
買煙后,原告經查詢和咨詢專業(yè)人士,且在中國毒理學會官方網站上看到聲明,確認五葉神品牌的卷煙并未取得該學會的認證。之后,田某一紙訴訟將五葉神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五葉神退還購煙款并3倍賠償共計500元;賠償交通費、誤工費、郵寄費、通信費等共計9315元;五葉神承擔案件訴訟費。
一審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后,查明中國毒理學會確實于2002年授權同意在添加有“神農萃取液”的五葉神卷煙產品煙標上使用“低危害卷煙、中國毒理學會認證”的行為用語和機構名稱,于2014年裁定原告訴稱理由不成立。
一審判決后,田某提起上訴。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。在二審過程中,經法院主持調解,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(xié)議:被告五葉神支付原告9935元,一審、二審訴訟費由被告承擔。據(jù)悉,目前相關賠償款項已全額支付完畢。